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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或本所) 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现有115家会员和4家特别会员。在深交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层次:一是会员大会,为权力机构。二是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下设战略发展、风险管理、会员自律管理、上市培育、技术发展、薪酬财务、上诉复核等7个专门委员会。三是经理层,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下设上市、纪律处分、技术管理、上市公司监管、产品与参与人管理等5个专门委员会。四是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五是设28个部室和5家下属机构。 深交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全局,注重支持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过28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板块特色鲜明、监管规范透明、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专业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114家,其中主板476家、中小板911家、创业板727家,总市值22.35万亿元;挂牌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4265只,托管面额17901亿元;挂牌基金533只,规模1424亿元。2017年,深交所IPO数量、股权融资金额、成交金额等主要指标位居全球交易所前列。 深交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建设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 品牌发展历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植根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服务于中国经济战略发展,致力于建设全球最具活力的资本市场平台。 自成立以来,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 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多年来,深交所人秉承着艰苦卓绝的创业精神、一往无前的开拓精神、大胆创新的改革精神,完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深交所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为宗旨,推进自主创新,服务中国经济,支持中 小企业,创造无限机会。以加快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融合能量,激发活力,释放成长新动力。 深交所 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所业务规则 本所备忘录与服务指南 党的建设 发行上市 信息披露 市场数据 法律规则 市场服务 关于深交所 2018.08 总第201期 《深交所》2018.08 总第201期 本所要闻 廉政建设 专题聚焦 支部活动 群团园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