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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题:校外培训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新华社记者胡浩、吴振东、周畅 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设置标准,规定场所、师资、管理条件 一间小小的半地下室挤着20来个学生——这样的培训环境将无法获得办学资质。 为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学习质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达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提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往往会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教育部门注册、民政部门注册三种情况,但其实只有在教育部门注册才有办学资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认为,意见强调了办学许可的规定,有利于整肃乱象,加强教育市场监管。
规范培训行为,遏制升学焦虑蔓延 近年来,升学焦虑向低龄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予以严格规范,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根据意见精神,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这应当成为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对培训行为的一系列细致约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沉重的超纲教、超前学、应试抢跑等乱象,有助于校外培训回归学校教育“有益补充者”的定位。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等。 受访专家表示,意见填补了过去的一些监管空白,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 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吴遵民认为,坚持校内从严治教,才能形成推进中小学生减负的合力,“但要真正减轻学生负担,还要通过中高考的进一步改革,促使从‘考什么学什么’向‘学什么考什么’转变。”
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杨东平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各地监管校外培训市场的经验。“通过信息公开加强行业监管,惩戒一些不诚信机构,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杨东平说。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华认为,“黑白名单”相当于诚信名单,客观上提高了培训准入标准,也加强了市场秩序的规范。
破解“三点半难题”,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训机构,那么谁去接?谁来管? 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第一小学校长吕华琼表示,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书法、美术、阅读、体育锻炼等活动,孩子们在放学后不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护,更能发展兴趣爱好。长宁区有学校调研发现,原来30%的孩子放学后直奔社会机构,开设晚托服务后已有一半“回流”。 专家认为,意见明确了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这是让家长放心的关键。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要大包大揽,应该鼓励社区、少年宫、社会组织、企业等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每个孩子有人管,每个孩子有发展。
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培训内容 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培训内容 为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8月2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根据部署,上半年各省份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机构须有执照 培训不能超纲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除了准入门槛,《意见》还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包括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吕玉刚表示,《意见》的原则是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根据《意见》,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意见》提出的这些政策能否落实是难点,吕玉刚坦陈,他也留意到暑假期间有些培训机构还在搞超前培训,“所以要求每个培训机构要把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同意之后才能办班,这是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实了,才能杜绝超标培训、超前培训”。
校内“吃饱吃好” 减少不必要培训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阔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教育部基础司副司长俞伟跃表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综合施策,不但要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还要普遍建立课后服务机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的家长可能一年花了数万元上培训班。学校里实行的是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等方式,学生享受同样的服务,经济成本会大大下降。”俞伟跃认为,作为学校主体来说,老师对学生的了解,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是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比的,“家长们对学校提供课后服务非常欢迎”。(记者 佘颖)
2018-08-22 22:39 来源: 新华社 校外培训教什么?怎么教?咋监管?——国办发文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解惑”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8/22/content_5315764.htm 2018-08-24 07:25 来源: 经济日报提高准入门槛 规范培训内容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8/24/content_531604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