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薄谷开来,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9月2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薄谷开来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4】司燕减字第229号 罪犯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开来、开莱,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号,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9日以(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以(2012)皖刑复字第00049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2年9月12日送押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2015-12-14 13:04:00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院审理薄谷开来减刑案:建议将死缓改无期 http://www.cankaoxiaoxi.com/roll/roll10/2015/1214/1026053.shtml
0510 江苏省无锡区号[1] 相关信息编辑 江苏 无锡 邮编:2140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崇安区 邮编:2140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南长区 邮编:2140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北塘区 邮编:2140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滨湖区 邮编:2141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惠山区 邮编:2141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锡山区 邮编:2141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江阴市 邮编:214400 区号:0510 江苏 无锡 宜兴市 邮编:214200 区号: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