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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新规 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电子数据怎么冻结? 规定特别明确了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四种情形: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与此同时,规定要求,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电子数据怎么鉴定? 规定还强调,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由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进行侦查实验的,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2016年09月21日11:59 来源:北京晨报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新规 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原标题: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 http://fj.people.com.cn/n2/2016/0921/c363313-29037692-2.html 证据.cn 朋友圈.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