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cn: 现距年报截止时间只剩1天,年报系统今晚关闭!!! - 诚信认证 - 爱扫码·i3m.cn:3hhh.cn/1812 -扫一扫.cn·二维码.cn 333e.cn/1812 搜一搜.cn/1812


二维码
管理员
管理员
  • 社区居民
  • 最爱沙发
  • 原创写手
  • 忠实会员
阅读:877回复:0

无障碍·translate·翻訳·二维码.cn/i3h.cn/1812
·搜一搜.cn/提醒.cn: 现距年报截止时间只剩1天,年报系统今晚关闭!!!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6-06-26 20:40
关于2015年度年报的特别提示

描述:提醒.cn 企业家.cn: 年报

图片:3hjj.cn_1812.jpg

提醒.cn 企业家.cn: 年报

2015年度企业年报将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
现距年报截止时间只剩1天,请未年报的企业抓紧时间,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报送年报。
6月30日24时系统年报功能将自动关闭!!!
逾期不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对外公示。

工商总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企业年报公示攻坚战

企业年报公示进入冲刺阶段
工商总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攻坚战

    2015年度企业年报将于6月30日24时结束,年报公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截至6月19日,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达74.25%。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2015年度企业年报攻坚战。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9日,全国已经公示2015年度年报企业16099496户,年报公示率为74.25%。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公示率(74.25%)的省(区、市)有15个,分别是:西藏,已公示企业26336户,公示率为89.9%;河北,已公示企业692988户,公示率为85.97%;北京,已公示企业1017692 户 ,公 示 率 为85.09%;河南,已公示企业666415户,公示率为82.05%;甘肃,已公示企业185193户,公示率为81.4%;重庆,已公示企业473525户,公示率为80.71%;黑龙江,已公示企业248184户,公示率为79.94%;浙江,已公示企业1104256户,公示率为79.86%;青海,已公示企业45711户,公示率为77.73%;山东,已公示企业1158592 户 ,公 示 率 为77.33%;安徽,已公示企业495351户,公示率为76.34%;吉林,已公示企业229331户,公示率为76.32%;宁夏,已公示企业67671户,公示率为76%;上海,已公示企业1134963 户 ,公 示 率 为75.95%;江西,已公示企业364808户,公示率为75.11%。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为企业搭建年报公示平台、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增强优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抓住年报倒计时这个重要时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年报舆论氛围。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年报的意义和作用,向企业说明年报的时间、方式、操作流程以及未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年报管理工作,严禁代替企业年报和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共同努力完成今年企业年报工作任务。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6年06月22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工商总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打好企业年报公示攻坚战
http://www.saic.gov.cn/ywdt/gsyw/zjyw/xxb/201606/t20160622_169289.html...

更多“年报” 相关资讯, 扫一扫.cn ↑ 二维码.cn



2015企业年度报告报送须知
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流程图(江西为例)

江西省企业信息公示指南
 http://gsxt.jxaic.gov.cn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提醒.cn 企业家.cn
  • 喜欢0 评分0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