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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2-11 23:10
辽宁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员工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02-11 16:22
【辽宁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员工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11日发布《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要求各市遵照执行。 要求企业疫情防控“十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核查严格到位。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会议、就餐、休息、通勤等防控安全,避免人员集聚。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确保满足供应。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员工疫情防控“十必须”必须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有关规定。必须执行在疫情较重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必须如实报告春节期间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记者经淼))

来源:辽沈晚报 光明网02-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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