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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9 民政部 全国统一民政服务电话号码
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民政统一短信号码12349投入使用 来源: 民政部信息中心 时间:2009-01-04 15:32 元旦前夕,民政部顺利开通了民政统一短信号码12349,信息中心主任俞建良率先使用此号码向同事们致以节日问候。 12349短信号码是民政部向原信息产业部申请的与民政公益服务热线配套使用的专属号码,可在全国民政系统使用。获得使用许可后,信息中心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就12349短信平台的全国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实施方案。经过紧张的调试、测试工作,元旦前夕顺利投入使用,这标志着民政12349公益服务热线的建设拉开了序幕。 12349短信号码的开通使用,为民政部移动办公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将使全国民政系统以崭新的、统一的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http://xxzx.mca.gov.cn/article/gzdt/200901/20090100025634.shtml 民政部印发《“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8-06-08 09:55 民政部关于印发《“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已经第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 政 部 2018年5月28日 “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的决策部署,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强力推行“互联网+民政服务”,为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互联网+民政服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水平和推动模式创新,实现民政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互联网+民政服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和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紧紧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总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全面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引领民政工作新变革,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拓展民政服务新领域,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相关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强化一体化统筹设计和多平台协同发力的“一盘棋”思想,明确任务分工,深化上下协同、纵横联动。依托重大信息化工程,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和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整体推进。 需求导向,融合驱动。从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服务需求出发,与以民政业务融合发展为驱动,梳理服务事项,再造服务流程,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渠道多样、内容丰富、高效便捷的服务。 规范运行,安全可控。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及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制定民政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保障,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提高互联网应用安全防护能力。 开放创新,共建共享。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民政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民政服务新格局。 (三)行动目标。 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着力提升全国民政信息化“一盘棋”统筹推进能力,着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能力,着力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人才队伍保障能力,让“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到2020年,初步形成社会化应用更加丰富,便民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的民政政务服务新格局,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至2018年,重点在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领域启动“互联网+民政服务”创新应用示范,开展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制定。开展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挖掘运用,提升社会组织领域管理一体化、业务流程化水平,广泛部署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有效汇集志愿服务数据,完成全国通用版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试点工作,在全国10个城市开展“互联网+社区治理”建设试点,依托金民工程初步形成“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 ——至2020年,“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创新有序发展,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决策分析数据不断丰富,有效支撑社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社会组织网络联通率达到95%以上,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办理信息化覆盖率显著提高,互联网和养老全要素融合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救助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提高寻亲效果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可及性和覆盖面,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预约、全国联网审查服务和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二、重点行动 (一)构建“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整合资源,形成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与第三方平台对接,构建全国统一、上下协同、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稳定、高效、安全、可扩展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服务。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通内部信息孤岛,集中汇聚各级各类民政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大数据决策支持能力显著提升。改进和创新服务事项管理、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电子证照管理模式,推进各类服务渠道整合共享,为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互联网+民政服务”奠定基础。(信息中心牵头、各司局单位参与) (二)开展“互联网+”典型应用服务。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开展应用服务,通过跨业务应用融合、数据共享形成协同效应,带动和提升民政服务整体水平。 1.“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公平普惠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院示范创建,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周期管理体系。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推动搭建部门互联、上下贯通的养老工作大数据平台,加快升级改造全国养老机构信息系统。积极引导、扶持和发展智慧养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逐步形成包括政府、社会、市场、企业和养老服务消费者等多方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产业链、服务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牵头,社会福利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2.“互联网+社会救助”。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扩展业务功能,加强业务协同,实现资源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助力社会救助精准认定。综合利用网站、微信、APP、服务热线、自助终端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解读、办理查询、监督举报等服务,公开社会救助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地方围绕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复核督查等工作,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提升救助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社会救助司牵头,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3.“互联网+社会组织”。启动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民政系统互联互通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系统,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放管服”,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优化社会组织信息查询、预警提示、在线投诉举报服务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矩阵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营造社会支持和监督社会组织发展的氛围。加强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遴选指定和日常监管,指导完善便捷、规范、畅通的筹资渠道,推动慈善捐赠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营造“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的清朗网络空间。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协同优势,加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拓展资源对接及社会参与途径,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提供广泛渠道。加强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共建共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拦截和屏蔽非法社会组织网上信息,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参与) 4.“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设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开展从业人员、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就业培训、激励惩戒和沟通交流,汇聚服务资源,掌握行业动态,提升决策、管理与服务水平。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传播,展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本土需求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广方法专业、公众欢迎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多维度、高品质、全监管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门槛、多渠道、精准化”的供需对接渠道和评价模式,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主动性与实效性。(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5.“互联网+志愿服务”。升级改造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指定,推动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汇聚整合志愿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优化志愿服务信息化流程,发挥互联网平台参与作用,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等全流程、便捷化服务,方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为依托,加强志愿者褒奖和优待,完善公民信用信息记录,扩大志愿活动、志愿精神的网络传播,调动各方力量主动参与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6.“互联网+救助寻亲”。升级完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优化完善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重点开发救助管理移动端APP、全国救助寻亲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创新寻亲手段、拓宽寻亲渠道。逐步实现与公安等部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扩大寻亲救助覆盖面,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儿童寻亲和救助管理效果。继续扩大和提升全国救助寻亲网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深化与互联网优势平台的合作,积极探索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新兴技术应用,提高寻亲效率,帮助长期滞留人员尽快返家。(社会事务司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7.“互联网+社区治理”。制定修订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农村社区信息化以及智慧社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力争到2020年前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社区治理”标准体系。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推动各部门垂直信息系统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层面综合应用,汇聚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大数据。建设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和服务接口,构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民政服务对象有机衔接、线上线下一体的民政综合服务体系。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网上服务站点,消除城乡社区“数字鸿沟”。推动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基层的广泛使用,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相关部门协作。建设全国城乡社区组织管理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远程教育平台,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支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8.“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部省数据交换通畅,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常态化。完善网上预约功能和办理提示,充分利用移动APP、微信等扩大预约范围,建立婚姻知识信息库,实现婚姻登记服务事项的在线智能解答,探索开展家庭婚姻咨询、辅导在线服务,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持续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不断充实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为婚姻登记信息服务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数据服务。完善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探索婚姻信息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式。(社会事务司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9.“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深度融合,构建部省两级全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体系,促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多层级应用。加快实现大部分市、县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和部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省级民政部门实现殡葬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鼓励互联网企业、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企业、殡葬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信息查询、在线选购、评价投诉等服务,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逐步建立国家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殡葬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提高殡葬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社会事务司牵头,一零一研究所、信息中心参与) 10.“互联网+区划地名”。推进区划地名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创新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研究制定区划地名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深入开展地名文化资源、地名地址数据分析挖掘,加强区划地名网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地名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优化完善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完成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将区划地名信息向社会发布,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发挥区划地名信息社会价值。(区划地名司牵头,地名研究所、信息中心参与) (三)构建“互联网+民政服务”保障支撑体系。 1.政策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针对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的新特点,推进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制定,明确电子数据法律效力,为业务模式创新提供政策支撑。优化和规范民政业务办理流程,简化申报环节和证明材料。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法规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信息保护。(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 2.标准规范建设。构建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各项民政业务网上办事流程、数据标准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制定移动服务应用开发规范和接入规范等终端标准,规范业务术语,统一服务事项编码,制定关于12349服务热线、移动端APP、自助终端等“互联网+民政服务”有关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为业务部门和地方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提供技术指引。逐步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证照库。(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 3.共享交换机制建设。建设民政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交换共享。制定《民政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婚姻、殡葬等部门的业务需求,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管理和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积极推动民政政务数据的跨部门互联共享,完善数据共享、开放、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 三、职责分工 “互联网+民政服务”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业务覆盖广的系统工程,需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新形势下信息化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总体目标和任务,组织协调解决“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宣传推广。搭建“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以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定,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资源,快速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二)业务部门。作为“互联网+民政服务”的应用主体,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梳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目录,重点对延伸到城乡基层社区的民政服务事项进行整理,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内容和工作方式,打造新型服务模式,明确典型应用场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内容要具体、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循序渐进、分阶段推进各业务“互联网+民政服务”典型应用开展。 (三)地方民政部门。根据“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荐和宣传基层“互联网+”的创新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行动计划在本地的落地实施。要以人民群众和社会需要为出发点,着力将“互联网+民政服务”打造成为民政系统的品牌和民心工程。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业务创新、技术支持、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各有关司局单位应高度重视,在部党组统一领导和部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部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司局单位和地方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鼓励城乡基层创新应用。积极鼓励各地民政部门探索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的模式创新和应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积极引入市场和社会资源,探索“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化民政服务体系在基层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民政服务。 (三)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和创新应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业务交流,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民政政务服务水平。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创新应用,做好经验积累和宣传推广,为其他地区开展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加强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化机构建设力度,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把优秀人才凝聚到民政信息化工作中。建立“互联网+民政服务”专家智库。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基层民政干部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 http://xxzx.mca.gov.cn/article/zcwj/201807/20180700010370.shtml 民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7-10-17 18:10 民发〔2017〕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和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顺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趋势,改革和创新民政信息化发展理念、方式和途径,切实指导和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建设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问题,发挥信息化对民政事业的支撑作用和倍增效应,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适应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按照“集约化建设、多元化应用、协同化治理、精准化决策”的总体思路,着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着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发展“互联网+”服务,着力增强大数据分析决策能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供给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着力为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用信息化培育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从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体上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科学化、体系化、标准化水平。 ——问题导向。聚焦民政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信息孤岛、数据壁垒以及信息资源“小、散、乱”等问题,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缺板、提升服务能力。 ——创新驱动。打破传统信息化建设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积极探索民政信息化创新发展新理念、新形态、新模式和新机制,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加速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事业深度融合。 ——协同共享。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条块衔接、纵横联动和政民互动,打通数据信息链和业务服务链,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信息化整体效能。 ——安全可控。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增强网络安全动态防御和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三)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整体水平,建设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基础支撑大平台,构建深度融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政务业务大系统,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信息资源大数据,基本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通过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部本级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形成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部本级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省级民政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总体满足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 ——夯实信息化建设新基础。构建统一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统一的云服务。构建部省两级绿色大数据中心,形成整体合力,为各类应用提供稳定、高效、可靠、可扩展的支撑服务。 ——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构建民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线上线下紧密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显著提升。 ——开启数据应用新篇章。建立以“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知识化分析、个性化服务、开放化利用”为特征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大数据决策支持能力显著提升。 ——推进协同互动新格局。打破部门界限和信息壁垒,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由分散、沉寂、孤立向集中、动态、关联转变,打通业务链,形成服务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 ——探索社会参与新机制。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促进民政服务供给模式创新,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新型信息化建设机制,逐步实现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向政府与社会投资双轮驱动的机制转变。 二、构建民政业务纵横联动“一盘棋” (四)推进民政业务应用全国一体化。坚持部省两级部署,深入推进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通过系统整合、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实现各项民政业务的协同联动。坚持省以上建设集约化、部署集中化、应用平台化,结合“金民工程”、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基础信息库等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集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村委会(居委会)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并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加快推动业务应用系统全国一体化建设进程,统一业务规则,优化业务流程,细化业务逻辑,规范业务操作,注重用户体验,先行试点示范,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业务领域探索实现全国集中统一应用。 (五)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全国一体化。全面规范和公开网上服务事项和流程,依托民政部门户网站,建设民政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实现集中发布、便捷查询和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形态逐步由“一个综合平台、N个业务系统”向“一个综合平台、N个应用服务”转变。积极推进省级民政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建设,增加网上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重点推进城乡社区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扩展各类移动应用,积极探索与在线支付、递送服务等社会化网络平台的合作,提升移动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公民身份证、社会组织法人和村委会(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各类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 (六)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和借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围绕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服务、信息安全等构建框架合理、层次清晰、权威科学、规范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先制定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开放、系统整合共享、服务事项分类编码、业务操作规范、电子证照等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基础数据库和重大信息化工程之间的标准衔接,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建立标准体系执行状况检查机制,加大标准执行力度。 三、编织政务服务为民爱民“一张网” (七)建设完善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标准统一、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安全可控的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平台服务,形成有利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制度环境,推动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民政业务应用逐步向民政政务云平台迁移。推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民政卫星视频网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保障民政业务跨地区办理、跨层级联动和跨部门协同。加快部机关政务内外网建设,实现与国家政务内外网平台安全接入,将现有业务应用按涉密和非涉密分类,分别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迁移。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八)全面构建民政“互联网+”信息惠民服务网。摸清部省两级信息系统情况,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重点整合以司局和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形成民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围绕社会组织、救助、养老、慈善、婚姻、殡葬,以及突发事件、未成年人保护、网上寻亲等便民惠民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事务,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各项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和服务渠道下沉,实现各类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自助终端、12349服务热线和第三方软件,提高政民互动和在线办事服务能力。加强民政网络宣传能力,加快构建大屏小屏交互联动、一网一端二微融合发展的网络传播新格局,宣传民政工作,讲好民政故事,引导舆论导向。提升民政部门户网站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成为政务信息权威发布门户、新闻宣传旗舰媒体、政民互动主要桥梁、公共服务统一平台。 (九)引导促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社会化发展。鼓励地方民政部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方式,加强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信息化能力建设,并与民政信息化工程充分衔接,通过数据实时汇集,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打破理念束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采用委托代建、以租代建、服务外包等新模式,促进信息化建设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完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惠民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丰富产品供给,促进信息消费,补齐政府供给不足和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的短板。扩大数字地球、空天遥感、通信广播和位置服务等技术应用,探索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新应用、新模式。加强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实现公益慈善项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结果客观评估。 四、培育民生民政数据治理新能力 (十)构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统一规划,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数据资源,形成“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强化对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资源的收集、存储和更新管理,加强数据校验力度,提高数据质量,逐步形成覆盖自然人、家庭、村委会(居委会)、社会组织法人、民政服务机构的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库,做到统一编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通过自主采集、部门共享、市场采购等方式,加强基础数据源头采集能力,推进信息“一门采集、一档管理”,避免重复填报。推动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等信息采集设备装备的应用推广,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一表式”登记采集,确保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一)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民政大数据中心,实现民政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共享交换数据、基础规范数据、系统管理数据等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共享服务,有效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办理。做好民政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大力推进与公安、税务、扶贫、人社、住建、残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建立数据交换、共享开放、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估机制。编制民政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立健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保密审查机制,实现民政数据对社会有序开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对数据资源的创新利用。 (十二)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能力。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充分发挥民政数据资源关联性强、耦合度高、覆盖面广、活动性大的特点,洞察百姓诉求、社情民意和民生状况,分析把握预判公众办事需求,动态监测评估预警相关风险,开展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甄别审批、主动发现、综合分析和资源配置等公共服务,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鼓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自身需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民政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关联利用,推动民政信息化从数字化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促进相关社会治理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从经验判断向大数据科学决策转变。 五、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领导。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加强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实现人员、经费、资源统筹和归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避免职责交叉,确保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信息化单位做好统筹设计和实施,建好系统,做好服务。业务单位主动参与,提好需求、用好数据、抓好应用。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开展与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培养高端信息化技术管理人才。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建设,促进各级民政部门信息化人员交流互动,培养既了解民政业务又熟悉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信息化人才队伍。推进新型信息化智库建设,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拓宽民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信息化建设效能。鼓励推进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市场资金作用,建立与新技术、新模式相适应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多元化项目投资机制,积极探索PPP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信息化领域相关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建立以是否满足业务需求和有效提升履职效能为核心,以信息资源承载力、信息系统联通力、信息服务覆盖率和数据信息准确率等指标要素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估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成效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善信息化建设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民政部 2017年10月1日 http://xxzx.mca.gov.cn/article/zcwj/201805/20180500009241.shtml |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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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20-09-09 23:26
民政部:设置12349为儿童救助保护统一热线号码
民政部:设置12349为儿童救助保护统一热线号码掌上春城 发布时间:09-0922:40掌上春城 官方帐号 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设置统一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号码12349,并确定5个省(区)、14个市为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设置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号码,未开通热线的地方要协调有关部门设置开通;已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但用于其他民政业务的,要依托12349增加儿童救助保护业务,统一设置儿童救助保护分机号;已开通其他号码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要统一调整为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或转接到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受理内容包括: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儿童心理问题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帮扶转介服务;儿童生活困难求助受理;其他涉及民政部门职责的儿童救助保护情形。 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等5个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大连市等14个市。 各地要按照“省级负总责、地市级受理、县区级处置”和“线上线下相衔接、网上网下同处置”的原则,以地级市为热线服务范围,打造 “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热点 掌上春城 09-09 22:41 民政部:设置12349为儿童救助保护统一热线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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