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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3        国家信访局        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电话号码

国家信访局:依托网络引导群众参与评价信访工作

2014年12月18日21:4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潘婧瑶)国家信访局今天就《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通气会。自今年1月1日起启动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将与年底建成使用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相结合,进一步扩大满意度评价范围,提高群众参评率。

评价方式主要依托网络和短信平台

《办法》全文共17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后,群众可以对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价,也可对有权处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按期出具答复意见书并送达等方面进行评价。

《办法》以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为重点,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已开通相关信息服务(http://www.gjxfj.gov.cn/)。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介绍,对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纳入评价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通过其预留手机号码收到由国家信访局12303平台主动推送的短信,及时获取查询码,并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以查询评价。

对没有留手机号码的,将采取由相关信访部门打印并告知的方式。

评价范围仅限网上初次登记的信访事项

《办法》第四条规定,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办法》第五条则强调,满意度评价工作坚持谁初次办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的原则。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指出,《办法》是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坚持“诉访分离”和“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明确了不纳入满意度评价的范围,即: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信访事项,则不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今年12月12日,国家信访局网站已发布首批信访事项督查案例20个,公开对部分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进行了重点督办。范小毛指出,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既提高了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引导了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218/c1001-26235553.html

信访指南 >> 信访注意事项

信访注意事项

  信访注意事项        地方信访部门        部委信访部门        信访事项办理

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 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 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 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 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 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二、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四、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六、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七、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八、如何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

群众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国家信访局的邮政编码是100017,在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

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请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反映,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一号,接待来访时间:每周一、三、五全天,周二、周四上午半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4:20(登记时间),节假日除外。

国家信访局公开电话:010-68015310,该电话为有关信访事项自动应答提示电话。

http://www.gjxfj.gov.cn/gjxfj/xxgk/ywgz/xfzn/xfzysx/A0901050101index_1.htm

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9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03-2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699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各级信访部门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对于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信访系统正在大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其中也包括您所关心的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对群众来信的回复、实现信访事项办理的可查询等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畅通信访渠道问题。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协调平台,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是不断健全传统信访渠道。通过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二是不断完善接访、下访和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制度来落实,使之与深入基层调研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实行联合接访等。三是不断拓宽网上投诉渠道。国家信访局2013年7月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2014年又启动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该系统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与国家局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个部委也已接入并投入使用。四是深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2014年以来,在严格实施“诉访分离”的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理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信、访、网、电”多样化、立体式的信访渠道较好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密切了党群联系。

二、关于加强来信回复告知问题。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均对信访事项的回复作了明确规定。据此,国家信访局不断加大回复工作力度,并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按时给予来信人是否受理告知,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有权处理机关要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信访事项并向来信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委托回复和当面回复等方式,尽最大努力提高回复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国家信访局对群众初次实名信访并留有手机号码的都予以回复,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国家信访局将依托不断完善的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回复工作,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三、关于提供网上查询信访事项问题。近年来,各级信访部门依托信访信息系统,“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信访业务放在网上运行,对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办理情况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国家信访局通过12303短信平台向纳入评价范围且提供手机号码的信访人自动发送查询码。对纳入评价范围而信访人未留手机号码的来信、来访事项,在信息系统登记办理后生成《查询码告知单》随信访事项逐级转交下级信访部门,再由直接转交责任单位办理的信访部门负责打印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人可凭查询码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处理结果并作出满意度评价。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交投诉事项符合评价范围的信访人,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网上投诉”窗口查询投诉事项办理流程、处理结果并直接作出满意度评价。通过这种做法,初步实现了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同时,国家信访局强化结果运用,以此倒逼各级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提高工作绩效、落实工作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强化督查督办,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在观念上群众意识淡漠,工作上对待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以及困扰信访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信访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信访局

2015年8月3日

http://www.gjxfj.gov.cn/gjxfj/xxgk/jytabl/webinfo/2016/03/1460452293005643.htm

网上投诉请求

1.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

2.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3.登录。已注册用户输入注册时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请求”,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事项。

5.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

网上建议征集

1.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

2.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3.登录。已注册用户输入注册时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

4.提交。登录后,点击“建议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建议事项。

5.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

网上查询评价

查询须知

您好!欢迎进入信访事项查询窗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 信访人可通过本窗口查询纳入满意度评价的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并对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查询前,需在登录界面准确填写个人姓名、查询码、验证码,通过系统验证后,方可进入查询界面进行查询评价。

2. 国家信访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

国家信访局  信访 httt.cn/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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