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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信息索引: 360A04-10-2019-0039-1 生成日期: 2019-09-0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人〔2019〕15号 信息类别: 干部人事人才 内容概述: 教育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教人〔2019〕15号 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他们的杰出贡献,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授予于立君等143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授予陈姗等158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以此为新的起点,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中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优秀教师名单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教 育 部 2019年9月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 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开创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授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97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于淑雯等718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称号;授予芦咏莉等79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初心使命,矢志教育报国,勇担时代重任,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模范教师名单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9月5日 09-09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09-09 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09-05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09-0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教师队伍建设纪实 习近平这样谈教师丨习近平总书记与人民教师在一起丨专题 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09-10人民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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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1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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