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利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f@chinalaw.gov.cn
2015年12月2日
点击查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对照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2015-12-03 21:04 来源: 法制办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就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15-12/03/content_5019664.htm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白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给予权利人500万元赔偿款。
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
近年来,电商领域成为侵权现象的“重灾区”。草案对此特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还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1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www.chinalaw.gov.cn )的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